“小鲜肉”宁泽涛最近遇到了麻烦,甚至连里约奥运会的参赛资格也“悬而未决”。“国民男神”快速“跌落神坛”,竟然是因为“一口奶”。
运动员取得成绩之后,厂商蜂拥而至,争取代言,不惜出高价竞争。放眼全球亦然如此,无论是对运动协会还是运动员本人,都有不小的有诱惑性。问题就在于,如何协调好经济利益与打造优质“IP”的关系。
个人赞助商与官方赞助商起冲突,宁泽涛不是第一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人。当年巴塞罗那奥运会“梦之队”上台领奖,乔丹、约翰逊和巴克利用国旗盖着领奖服上的耐克LOGO,毕竟没有直接穿国家队赞助商锐步的领奖服就上台;林丹的个人赞助商和国家队赞助商之间也有竞争关系,但乒羽中心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没有对林丹进行通报封杀,林丹也没有递交什么《退役报告》;去年中国田径风光无限,中国田径队、男子4X100米接力队、苏炳添、张培萌个人都有不同的广告,有的互相之间还有冲突,百事可乐第三棒、可口可乐第四棒,但是也没听说人家出这问题啊?反观宁泽涛团队之态度如此决绝,着实让人费解。
众所周知,游泳从来不是一个高度商业化的项目,即使是菲尔普斯这样的大神级人物,收入还不如一个二流的NBA球员。宁泽涛的团队想要利益最大化,仍然需要依赖奥运的大舞台来为他这个优质“IP”再增加几分含金量,说得再通俗点,奥运会才是扬名立万的舞台,是坐地圈钱的最佳起点。现今大战尚未开打,就以一悍将要挟主帅,显然思虑不足,不仅在战略上,就是在战术上都是错的。宁泽涛的团队为了一份商业代言要牺牲这样的机会,那是得不偿失,泳坛鲜肉群涌,换张脸照样撑场,但若宁泽涛以一城一隅较真,失足马下,两相比较,损失更大的无疑是他。
撇开合同的细节,从大局来看,运动协会与明星运动员之间缺乏沟通是不可否认的硬伤。还有不得不提的一点,即品牌赞助商应该扮演一个怎样的角色。赞助商在看到运动员商业价值的同时,不应忘记他们的专业身份和职业的特殊性。最起码不应该恶意影响备战,而是应该全面服务于备战,更不能干扰运动队的工作,甚至干预上级游泳中心对于赛事用人的选择。
其实,国际体坛对个人肖像权都有明确的界定,所以巴萨签约耐克,梅西却可以效忠阿迪;OPPO赞助巴萨,并不妨碍梅球王助力华为。回归这“一口奶”的话题,倘若无法在各种规矩上找到一个平衡点,继续扯皮冷战,那么伤害的恐怕还不止一届比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