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省民政厅为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5家慈善组织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据悉,这是慈善法实施以来,浙江省根据《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认定的首批全省性慈善组织。同时,其中3家基金会获颁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慈善组织”和“公开募捐资格”为何需要申请认定?现在的社会组织如果没有通过民政部门的审批,还能向社会公开募捐吗?对此,记者请教了专业人士,由他们进行详细的解读。
关于慈善组织的认定
此次认定的5家慈善组织分别是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浙江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宁波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浙江千训爱心慈善基金会。
记者注意到,新颁发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显要位置明确标注了“慈善组织”字样。
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正式施行,根据《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58号)的规定,不仅是原有的公(私)募基金会可以申请,还包括省足协、省马拉松及路跑协会这一类的社团,以及在民政厅注册登记的体育俱乐部等社会服务机构(原称为“民办非企业”,因该名称已经落后于这类组织发展的实际需要,且原名称外延与内涵不够清晰,故更名),都可以申请认定。
目前,省体育基金会一届五次理事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本会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和公开募捐资格的决议》等。
关于公募资格的认定
省体育基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浙江认定的首批5家全省性慈善组织中,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省妇女儿童基金会、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同时获颁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因为认定成为慈善组织,对于基金会来说只是个开始,如果想要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还需要再次申请。
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规定的要求,只有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获得批准后才能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如果是《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就可以凭其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这类基金会申领公开募捐资格就容易一些了。
Q&A
Q:公开募捐资格有何作用?
A:作用有很多,慈善组织拥有公开募捐资格后,可以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等平台开展合法的公开募捐活动。倘若没有取得公开募捐资格,通过上述方式公开募捐就是违法的。
除此之外,还可以取得税前扣除资格,给捐赠的个人、企业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可以在缴纳所得税前享受扣除优惠等。特别是企业捐赠后,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利润总额的12%),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还有诸如慈善信托优惠、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获得接受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捐赠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的优惠等等。
Q:取得公募资格后有何要求?
A:社会组织成为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后,该组织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基金会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0%;社团与社会服务机构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3%。此外,其募捐活动都要合法合规,做到“事前论证、事中监督、事后评估”等。
(感谢本栏特约法律顾问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王胜利律师、省体育基金会常年法律顾问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周怡兵律师提供法律支持、省体育局政策法规处指导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