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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坛报A2 衢州:“森华易视”开创体育发展新路 阳春三月 龙湾多项运动会走起 图文 订阅号 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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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各项制度 规范购买行为

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有“法”可依

日前嘉兴市出台了《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这是该市首次出台此类办法。《办法》明确,当前,市体育局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主要内容涉及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展览、培训、指导、展示、监测、统计等的组织与承办;组队参加省及以上体育赛事活动;业余训练项目布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展示;公共体育设施、户外营地的运行管理,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维护和监管;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对外开放;民办体育场馆设施、民办体育机构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对外对港澳台体育交流活动配套服务;全民健身和公益性运动训练竞赛的宣传与推广等。

结合公共体育服务的具体特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法》还明确,市体育局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确立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和战略合作等关系。

市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承接主体,此次也设置了一定人员、技术和信用门槛。要求承接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信用状况良好。同时,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严禁服务转包、分包行为。 (通讯员 杨茜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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