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体育总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公布,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意见》共三部分。第一部分确立了“谁主管、谁监管”“谁办赛、谁负责”的体育赛场行为管理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明确了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包括主办方、承办方和协办方)、体育赛事活动参与人员(包括参加体育赛事活动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运动队辅助人员、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工作人员)、观众等各方的义务,严禁体育赛事活动参与人员有严重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非正常技术动作或赛场暴力行为等,严禁观众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以任何形式干扰比赛秩序等具体规范。第三部分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体育协会、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权限进行了划分,规定了体育协会的行业处罚、体育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公安机关的处罚等措施。
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不断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浙江省体育局竞赛处相关负责人认为,《意见》的出台为今后我省如何办赛、参赛、观赛,保障体育赛事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方向,我省将积极贯彻落实,争取营造一个良好的体育赛场环境。
本报记者 戴瑞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