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体育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规范我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最大程度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特制定《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近几年,每年我省培训新增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2万余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目前已达15万余人。虽然已经有了一定数量和规模,但仍不能满足我省群众体育发展的现实需要,影响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性矛盾依然存在,重培训轻使用、重数量轻质量等现象十分突出,迫切需要破解。省体育局群体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推动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是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新时期后,人民群众对参与健身的热情日益高涨,更迫切需要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科学健身理论和知识,指导和传授科学健身方法,提供优质健身服务,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也是贯彻落实建设健康浙江、现代化体育强省的需要。
本次印发的《实施意见》共4个部分,18条意见。其中,针对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骨干队伍建设、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个人档案管理信息化等几方面提出了要求。《实施意见》还指出,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本地志愿服务工作机构,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纳入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科学健身指导、赛事活动组织、体育宣传等方面发挥作用。此外,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保障力度也是本次印发的《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要求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的经费投入,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指派、委托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工作时解决实际困难(或补助),同时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宣传力度。
记者了解到,本次印发的《实施意见》有几大亮点和特色:一是紧密结合《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纳入志愿服务工作体系。第二,《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平台,切实把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通过数字化的形式进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第三,《实施意见》强化了工作保障要求,通过加强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基层工作站的建设,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自我管理。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送体育下乡开展健身、培训时,应当为社会体育指导员解决误工、误餐、交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或补助)。
本报记者 陆英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