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省体育局联合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等5部门印发《浙江省大中小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中央和我省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包括《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等,这一系列文件中都明确提出,“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此外,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可以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
省体育局党组成员、人事处处长卢旺忠表示,《实施意见》立足浙江实际,力求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学校体育教练员政策体系。在岗位设置要求上,针对不同类别学校有相应要求。在学校体育教练员任职条件的规定上,与浙江社会力量办体育改革相适应,除解决优秀退役运动员出路外,为社会力量培养运动员进入留出通道。鼓励区域范围内统筹配置、充分使用学校教练员资源。 (下转3版)
本报记者 陈素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