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部署学校教练员岗位设置工作。《意见》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学校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
早在去年10月,省体育局联合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等5部门就已印发《浙江省大中小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去年12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该《实施意见》立足浙江实际,力求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学校体育教练员政策体系。在岗位设置要求上,更是与浙江社会力量办体育改革相适应,除解决优秀退役运动员出路外,为社会力量培养运动员进入留出通道。鼓励区域范围内统筹配置、充分使用学校教练员资源。此外,《实施意见》打通学校教练员和体校教练员交流互通的通道,鼓励面向全国引进优秀教练员人才,高水平人才享受当地人才政策。
省体育局人事处负责人表示,相对于《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在学校分类设置体育教练员岗位、明确体育教练员标准条件、体育教练员的多渠道来源、体育教练员的职业发展通道等方面,浙江印发的《实施意见》辨识度更高,突破力度也更大。接下来,浙江将重点抓执行,让该措施落地见效,并面向全国招聘学校体育教练。
本报记者 陈素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