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坛报数字报纸

2023年2月27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33-0088

体坛报A1 “浙”些年,冰雪运动的新机遇 舟山出台全国首部保护区海钓管理办法 一往吴前

按日期检索

12 2012
3
4

体坛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放大 缩小 默认

舟山出台全国首部保护区海钓管理办法

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近日,舟山市发布了《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为全国海钓管理领域的创制性立法,《管理办法》也是舟山市获得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的配套办法,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分为五章,共三十三条,结合舟山市实际,对海钓管理相关部门职责、海钓许可证申请与管理、个人海钓行为管理、海钓船舶运行规范、海钓赛事活动、检查点查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这对钓鱼行业来说,是一项利好,可以让该行业从无序管理到有序管理,有法可依,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省钓鱼协会副会长孙浙东告诉记者,特别是明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海钓行为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对保护区海钓资源采取禁钓区、禁钓期、禁钓鱼种、渔获物标准、渔获物限额等保护性管理措施及实施相关措施的程序。同时,《管理办法》也便利了海钓许可证申请,加强了海钓船舶管理,起到保障海钓产业发展的作用。

不过,在孙浙东看来,像目前《管理办法》对海钓人数、海钓数量、如何正确获取海钓猎物、如何处罚等一系列问题还没有细分,未来亟需进一步完善。

据悉,2017年,舟山市政府曾制定《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暂行办法》,但《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在2022年修改后,对保护区内的海钓经营许可证制度、个人海钓许可证制度等做出了较大调整。为适应国家“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以及上位法调整的需要,原《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暂行办法》将在本《管理办法》施行后同时废止。

本报记者 余敏刚

放大 缩小 默认
官方微信、微博:体坛报
后援·主管主办: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体育总会
国内统一刊号:CN33-0088 邮局代投代号:31-641
ICP证:浙ICP备09062994号-4
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3527号
扫描访问手机版
扫描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