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3日,嘉兴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今年5月1日施行的《嘉兴市全民健身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背景、具体内容等进行详细解读。
《条例》共二十七条,分为四个方面展开:明确管理主体,厘清工作职责,切实增强服务保障水平;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布局,强化场地设施供给;机关单位带头,创造条件开放,有效提升设施利用率;注重数字赋能,推动全民健身融合,持续促进服务均等化。《条例》是嘉兴市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范和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一部基础性地方法规,也是全省同级城市中首部全民健身服务保障条例,意味着当地从立法层面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对于老百姓关注的“没有足够的、完备的体育设施”这一现象,《条例》第6—9条明确作出规定,在完善设施布局规划、鼓励依法利用闲置土地资源配置全民健身设施的同时,不仅明确规定村(社区)应当整合资源,建有必要的体育设施,也对居民住宅区配套健身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经费保障做了明确规定。
按照《条例》相关政策,嘉兴下一步将以加大健身设施供给和保障力度、切实实行健身设施管理人制度,积极开展多样化赛事活动,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构建体育产业体系、强化全民健身智慧赋能、加强体育健身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推动体育融合发展为内容,积极推进《条例》全面贯彻实施、尽快落地见效。
本报记者 洪 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