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公布,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修订版本由1991年版的23条增至现在32条,共分为六章,分别对“从事航空体育运动的单位和人员”“航空体育运动使用的民用航空器、器材和场地设施”“航空体育赛事活动”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在借鉴国外经验,吸收相关领域成熟举措和实践成果,力求修订出台一部科学、实用的航空体育运动管理规范。
本次修订,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航空体育运动的管理主体和各级航空运动协会的行业定位。同时明确航空体育运动概念,修订以前使用航空体育运动器材界定航空体育运动的方法,采用体育界通行的以航空体育运动项目界定的方法,进一步明晰了航空体育运动的范围和边界。
同时,《办法》新增了“航空体育赛事活动”的内容,指出从举办航空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备案、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安全管理责任、体育道德及反兴奋剂等方面加强对航空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同时,也依据《体育法》有关规定,明确了国际性、高危险性航空体育赛事活动应按规定进行申办报批的要求,以及国(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参加航空体育赛事活动应履行的申报手续及相关管理要求。
本报记者 余敏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