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以户外探险为主的旅游休闲方式渐渐流行于社会各个阶层,是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旅游市场逐步升级的必然结果。户外运动不仅种类多,各个项目的危险系数和注意事项也不尽相同,在随队体验中,记者发现,大多数“驴友”都有对新奇项目和地形的征服心理,为追求刺激,难免会在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上路。随着参与人群逐年扩大,由于“任性”而造成的“驴友”遇险事件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
违规的户外探险是很明确的自甘冒险行为,但当险情发生的时候,出于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护,相关部门都会进行全力救援,并因此承担高昂的救援成本,这也是一直以来社会舆论争议的焦点。“驴友”因“任性妄为”遇险,救援产生的高额费用,以及所造成的公共资源消耗到底该由谁来买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因此,对被救援人员或其活动组织者收取一定的救援费用既合理也合法。如果总是提供无偿救援,或事后进行象征性的罚款,那么“驴友”的违法成本和冒险成本都很低,不利于遏制这种违规探险现象的发生。
美国、英国等很多国家的户外探险活动开展得较早,已经有数十年的历史,它们都有相应完备的法律法规、高度市场化的户外探险组织机构、商业保险、救援体系。因此,随着户外探险性质的活动越来越多,完善相关立法是根本解决之道,如明确监管部门,对户外运动领域的相关参与主体进行相应的行政资质准入和登记等。
同时,还需要为户外探险这一新兴活动树立态度明确的社会规范意识,让他们认识到这种违规行为本身就是社会所不鼓励的,如果缺乏社会道德层面的压力,违规户外探险还会频繁发生。当然,这些都不是短时间就能建立起来的,中国的户外运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本版撰稿 本报记者 朱郑远 洪 晨/文 余敏刚/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