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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坛报A4-A5 一场马拉松赛导致21人离世引发的五个生命拷问 事件脉络 户外“失温”有多可怕?应如何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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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马拉松赛导致21人离世引发的五个生命拷问

5月22日,堪称“黑色星期六”。13时许,仅仅相差五分钟,“中国肝胆外科之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吴孟超,“杂交水稻之父”、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两位著名的科学家先后辞世,引发国人无限悲伤。

也差不多在这个时间点。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局部出现冰雹、冻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正在景泰县黄河石林景区举行的“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在遭遇极端天气袭击下,导致172名参赛选手中21人因出现身体不适、失温等情况引发严重后果,把生命丢在了参与体育、追求健康的赛道上。

一场172人参加的山地马拉松赛,出现如此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匪夷所思、震惊全国。眼下,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好转,包括东京奥运会在内,国内外体育赛事正在迅速复苏。然而,一系列的问题与矛盾也层出不穷。景泰马拉松事件不过是一次规模性爆发。由此,对参与、举办体育赛事,引发出一系列对生命的拷问——

拷问之一: “谁主办、谁负责”?

根据新闻报道,这项赛事的主办方是“白银市委、市政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是不是由白银市委、市政府承担责任?这话既对又不完全对。

体育赛事是组织行为。一般来说,赛事组织都有一个完整的组织架构,包括主办、承办、协办等。任何一项体育赛事的筹办,都是十分庞杂的过程。尤其一些品牌性、综合性体育赛事,主办单位往往由党委、政府挂帅,以体现重视程度与官方色彩。

不过,“主办”并非就意味“主力”。按照一般的做法,像景泰的这场山地马拉松赛,至多白银的政府分管领导站个台、颁个奖、亮个相,这个“主办”虚功多、实功少,“主办”也就显得有名无实,更不会为了这项赛事上党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讨论、研究、部署。杭州连续十多年举办的横渡钱塘江活动,主办方为确保赛事成功、生命安全,每年赛事前都会组织测试赛,委托各大游泳场馆对报名参赛的游泳爱好者的能力进行测试,测试合格的才有资格横渡钱塘江。这样的做法,彰显了对每位参赛者的足够尊重。

而甘肃“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的悲剧事件,对于党委政府在办赛过程中履职不够到位的情况,并非是个例。因为没有哪部法律法规明确,主办、承办、协办各自应该承担哪些权利与义务,“组委会”更多是形式。真正“主事”的,往往是体育部门、体育行业协会,甚至是某个体育赛事执行公司。法律上不明确、程序上不到位、管理上不规范,正是这个重大事故发生的主因之一。

拷问之二: 公共安全危机指挥系统为何失灵?

综合性大型体育赛事、马拉松等规模较大赛事的组织,需要一个庞大的“组委会”来调度、指挥。除党委、政府主导外,包括体育、公安、卫健等部门都是组成部门。相信这场山地马拉松赛的组织架构,也是按照这个模式组建的。

为什么,发生公共安全危机事件,指挥系统为何失灵、失效、失守?

突发的恶劣天气不是空穴来风,一定有个酝酿、爆发的过程。气象部门不可能一点都没有预测、预料。赛事组委会与气象部门联动了吗?气象部门及时向社会预警了没有?如果收到了预警,为什么没有人及时让赛事“叫停”?当事故一旦发生,包括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公安、体育等是不是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施救?党委政府有没有第一时间现场指挥调度?

现在,事故还处于调查阶段,还不是下定论的时候。但如果在这些环节、这个过程中,存在严重渎职、失职问题,那么这个惨痛案例,不只是天灾,更多是人祸!

拷问之三: 马拉松赛事野蛮生长?

2014年,国办46号文件,以“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为主旨。其中,包括了“放宽办赛条件”改革。即以往办赛事实行的是申报制,不批准不得办赛;46号文件颁布后由“申报制”改为“备案制”,意味着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可以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办赛条件放宽后,极大地激发社会办赛活力,繁荣体育竞赛市场。

马拉松赛事,是这项重大政策调整后,体育竞赛市场绽放出最鲜艳的一朵奇葩。

浙江、江苏、山东、广东等省份,是马拉松赛事最火爆的地区。每年都有数百场各类马拉松赛事上演,包括城市马拉松、乡村马拉松、山地马拉松等等,也有张扬个性的特色马拉松,例如佳丽(女子)马拉松、博士马拉松、警察马拉松等,参赛人数从几百到数万不等。一场马拉松赛事,往往是一座城市、一个地区的盛大体育派对。

事实上,在看似热闹、繁荣背后,马拉松赛事的组织良莠不齐,有惊无险的现象偶有发生。相当一部分马拉松赛事,并没有对办赛场地、条件进行科学论证,有的甚至是党政领导“拍脑袋决定”。赛事组织有的也显得过于仓促、简单,甚至出现大雪漫天飞舞中或是顶着三十多摄氏度的高温跑马拉松的,赛道沿途补给、公厕配备不足等更是司空见惯。一方面是行业管理上的低门槛,另一方面是全民健身蓬勃发展,两者综合直接推动马拉松赛事快速发展——呈现“野蛮生长”态势。

倘若,在这次重大伤亡事件之后,相关职能部门仍没有采取严厉措施,或早或迟,马拉松赛事这样的悲剧仍将重现!决非是危言耸听。

拷问之四: 体育竞赛组织“利己主义”作祟?

国办46号文件出台后,体育产业迎来黄金机遇期。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体育的热情,迅速达到历史巅峰。各地雨后春笋般兴起各类体育赛事公司。以浙江为例,各类体育策划、体育文化、体育执行公司多达上千家。绝大多数是在2014年后诞生的。原本由体育部门为主力军的赛事承办方,现在普遍以“购买政府服务”的形式,交由赛事执行机构承办。景泰的山地马拉松赛事也不例外。

体育竞赛组织、机构,往往是“利己主义者”。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体育赛事承办,最根本的目的就是盈利。这当然无可厚非。问题出在办赛机构与党委政府,对举办赛事的“成功”的理解并不一致上。体育公司更多站在自身的立场,确保赛事平安、成功,这便是成功;党委政府、体育部门则不同,尤其是举办重大、品牌体育赛事活动,体育不仅仅是体育,是提高城市辨识度、打响城市品牌、增强城市活力的重要载体,最终是提升城市知名度、美誉度,改善投资软环境,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要办好赛事,当然不是简单的事情。资金是最重要的保障。普遍办赛资金由“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组成。政府托底的资金,往往只是启动经费、基本经费,捉襟见肘。眼下市场招商、企业化运作又谈何容易。一旦出现办赛经费短缺,执行公司普遍采取的办法是因陋就简,譬如明明要求配备两辆救护车、一定数量的医护人员,由于经费紧张减半执行;安保力量的配备,也经常出现偷工减料现象。无形中,为赛事出现安全危机埋下定时炸弹。

同时,承担风险的能力,社会力量与党委政府也是天壤之别。在出现重大危机、突发情况时,社会力量根本无法调动政府公共资源及时有效应对,更不要说科学指挥、从容调度。

从景泰马拉松事件中,各级党政、体育部门也应该吸引教训:即便是“购买政府服务”,办赛机构仅仅承担的是办赛职责,一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担责与问责的一定是党委政府、一定是职能部门!

拷问之五: “参赛遇险”算不算自甘风险?

前不久,有关《民法典》中“自甘风险”的两条消息引人关注。一则是一位体育爱好者在打篮球时,不慎碰到误闯进球场的大妈,造成骨折的后果,最终判决篮球爱好者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另一则是一位学生在上体育课时,因自身原因造成意外伤害,家长向法院起诉学校,结合实际情况最终判决学校、老师均不承担责任。

景泰马拉松事件后,迅速成为网络关注热点之一。一部分网民认为,参赛者均为成年人,应该明白参赛有风险,那么出现问题责任也应自负。参加马拉松赛事遭遇不测,与上体育课、打篮球造成他人伤害,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参赛的大部分选手,至少都是草根体育达人,从身体素质、参赛经验来说,与普通人相比一定胜上一筹。如果组织与办赛周密、预案与措施得当,顺利参加赛事应该不是问题。“自甘风险”不太恰当的近义词叫“咎由自取”。如果把这个词用在这21位逝者身上,不够恰当也很不厚道!

景泰马拉松赛事重大伤亡事件发生后,从中央到地方正采取积极措施。如果最终认定是一起责任事故,一定会有相关单位、人员受到问责,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这21条鲜活的生命却永远不可能重生。

本报记者 黄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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